看两办文件如何压实"关键少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23.03.2016  20:53

  中国兰州网3月23日消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责任,促进各级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水平,将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强调“关键少数”的综治领导责任

  规定首先明确了“关键少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责任——

  “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实践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主任彭波表示,规定的出台,主要就是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努力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综治领导责任制,其实中央有关政策文件早有规定,但往往是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有的地方还存在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规定着重在增强文件的操作性上下功夫,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了追责情形和方式,强化了督导检查措施,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来谋划、推进,建立了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都有两张报表,一张是“经济报表”,一张是“平安报表”。

  “人们通常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让党政主要负责人知道自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承担的责任,一定会促使他们像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规定从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综治责任书、年终总结和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表彰奖励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并推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等。

  这些规定也源于实践中一些地方建立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例如,湖北省委组织部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综治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逐步与各级组织部门干部档案室和信息库实行联网,在涉及拟任对象时,组织部门必须查阅其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

  在江苏省,综治工作纳入了党政综合考核体系,纳入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目前,全省13个市、县(市、区)党政综合考核中综治工作占比均在10%以上,有的地方达16%。

  “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这些措施正是抓住了责任制的牛鼻子,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谢春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