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广告法修订

31.08.2014  02:58

    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涉及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进一步规范,增加专条对垃圾邮件和短信等予以禁止,明确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每处重要修改几乎都成为分组审议讨论的焦点。

    为什么不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直击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现场

    据新华社电“关于烟草广告请先回答我三个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翻译成中文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哪些情况下允许烟草广告?为什么我们不能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严以新委员向法律起草人员接连提问,会场讨论气氛愈加热烈。

    A

    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

    讨论会上,在听取起草人员的回答后,严以新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任茂东委员建议,不仅仅要禁止烟草本身的广告,还要明确规定不得宣传烟草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电视广告‘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还有更早的只宣传‘万宝路’、‘健’牌这些词语,广告的画面都很美,都没有出现‘烟’的字样,没有宣传烟草本身,但谁都知道它们是烟草的商标,知道它们在宣传什么,要干什么,这种宣传烟草企业名称和商标的行为也同样要禁止,而且要在法律中明确禁止。”任茂东委员说,不仅要禁止烟草做广告的行为,而且要禁止其促销、赞助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名称的行为,不要给烟草企业做广告留“后门”。

    B

    如何禁止搜索引擎排名成虚假广告推手?

    白志健委员说,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媒介相比,互联网广告具有门槛低、传播快、受众广等特点;据统计,2013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超过了1000亿元,未

    来几年甚至可能超过电视广告的收入;但是修订草案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还显得比较薄弱,建议将互联网公司作为广告发布的主体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提高互联网企业发布广告的门槛,明确互联网广告违法的监督主体。

    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成为虚假广告推手的现象,董中原委员建议,增加专条或专款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搜索服务的提供者,明知其接入对象的广告和作为搜索结果的广告违法,而为其提供服务,致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C

    媒体是否也应为广告真实性负责?

    在谈到谁应当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建议。

    “目前关于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还不够到位,所以就让厂家和经营单位打了擦边球”,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影认为,“有些小地方的电视台让人睁开眼就能看见保健药的产品广告,单纯罚款等力度不够,应该把这个责任追究到原有的生产厂家,或者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对广告法更好地执行起到一定的作用。

    明星代言产品须亲身试用?

    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引争议

    据新华社电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正提交审议,“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的规定,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今后必须亲身试用并为其产品质量担责,这一规定引发了争议。

    对于安徽省合肥市55岁的消费者徐颖来说,她有着更加深刻的体会。“曾经我也是SK-Ⅱ化妆品的忠实用户,直到七八年前质量出问题。”她指的是2006年SK-Ⅱ品牌产品曾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而为其代言的明星刘嘉玲等人都受到指责。

    徐颖说,作为常看电视的人群,广告的确对她颇有吸引力。2010年,徐颖再次遭遇明星代言广告产品质量疑云,她一直使用的“霸王”洗发水据报道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而其代言人正是她非常喜爱的明星成龙。

    “经历过这两次之后,现在不相信明星真的用过、真的觉得好!”徐颖说。

    正是由于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被指虚假宣传的案例时有发生,许多消费者和徐颖一样,对明星代言产生了不信任感,“我们觉得明星既然是公众人物,做广告的时候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光顾赚钱不讲责任吧。”徐颖说。

    事实上,明星须“自证”的规定除了引发众多“如何落实”的质疑之外,还在微博上遭到许多网民的调侃:男性明星代言不孕不育医院、药品和卫生巾都如何“自证”?代言猪饲料又该怎么办?

    有网民表示,明星代言广告可以由质检部门对其代言的产品先行把关,把责任落实到对产品了解不是很深的明星身上而不是相应的部门并不合适。

    但更多网民表示,虽然这一规定有“一刀切”而难以操作的嫌疑,但对明星来说是一道约束,对消费者来说依然是“利大于弊”。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虽然这种责任界定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依然弥补了之前的立法不足,不失为一种进步,同时可以让明星更加慎重地对待代言。

    而明星们面对这种约束又将做出什么样的应对,多位知名艺人的经纪人均不愿对这一问题表态。一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广告代言的选择问题已经成为娱乐圈内的一个敏感问题,广告对于艺人来说是把“双刃剑”,做好了名利双收,出了问题事业会很受影响。

    作为专业从事娱乐整合营销服务的北京千禧映画公司的总经理,梁允在为明星策划推荐广告合作方面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包括为姚晨策划代言“1号店”等。然而最近的一些合作事宜中,梁允也感到,明星对于广告代言正越来越敏感和谨慎。

    但梁允表示,明星代言须“自证”规定的细化是个问题,更多作用应该还是体现在约束和震慑方面。

    “有些操作很模糊,可能只能停留在书面上。唯一的影响应该是起到一个督促和震慑的作用,让艺人心存畏惧,有所顾忌。”梁允说,“这样也算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