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视角】关注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23.10.2014  11:19

  原标题:非法行医乱象种种

  关注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上篇)

  兰州市城关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查处黑诊所。记者齐兴福

  编者按

  2013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发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据此,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口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甘肃总队后勤部等7个部门立即行动,在全省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一年来,7部门通力协作,在全省范围内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970起,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蔓延、反弹。

  非法行医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幸福,全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使得一大批非法行医案件得到了查处,医疗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打击非法行医,不仅要求执法部门通力协作,狠抓硬打,还需要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为此,我们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种种乱象和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梳理、解析,以警示社会。

   以免费体验为名推销器械敛财

  今年5月,有群众向景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某医疗器械公司在该县昌林路一居民院内,向老人推销医疗器械。执法人员暗访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何某,以免费体验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并在活动中向老人们推荐一种名为“健明希治疗仪”的医疗器械,称该器械对改善人体血液循环、治疗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很好的疗效。

  掌握证据后,执法人员迅速对何某的公司进行了查处,收缴了两台“健明治疗仪”。经查,这家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何某也无《医师执业证书》,开展的免费体验活动、推销医疗器械属违法行医行为。据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何某立即停止体验活动,并没收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点评:

  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免费听健康讲座……近年来,以此为幌子向老年人高价兜售医疗器械、保健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关心自身健康的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实上,那些被活动组织者吹嘘得神乎其神的“保健杯”“保健椅”,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水杯、座椅,希望广大老年人能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没有资质却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4月29日,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凉州商厦一楼的“伊绣倾城形象设计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割双眼皮、纹眉、漂唇等医疗美容活动。

  5月20日,金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市花都美容会所也在为顾客开展纹眉手术。经查,该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武威市“伊绣倾城形象设计店”被责令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800元,没收非法药品、器械,罚款4000元。金昌市花都美容会所也被责令立即停止所有医学美容活动,医疗美容用品用具被没收,罚款1000元。

  点评:

  时下,一些爱美人士不惜重金去各种形象店、美容院做美容,但很多人并不了解,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是有区别的。有些生活美容机构“越界”经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造成了严重后果。资料显示,近10年中,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而毁容毁形的投诉近2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整形知识的局限以及对自身条件的认识不足,一味地追求高于自身条件的手术,甚至模仿“明星脸”整形;另一方面部分非正规医疗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夸大整形疗效,进行误导。专家提醒,在选择整形机构时,应该详细了解整形机构的资质和手术医生资质。根据规定,只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整形美容医院,才能实施医疗整形手术,同时施术者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整形美容临床专业经验。

   药品零售店竟然打针输液

  4月17日,酒泉市肃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检查中发现,该市金佛寺镇诚康大药房业主殷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在该药房一废弃火炉内,发现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10支,药物空瓶11只,现场还有使用过的碘伏、棉签等。

  4月21日,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对七里河区龚家湾村的康宏堂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负责人焦某,正在给两名患者进行静脉输液。

  经查,这两家药店均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位当事人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涉嫌非法行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泉市诚康大药房殷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七里河康宏堂药店自2013年3月至查处时,多次为患者进行打针、输液活动,被处于7000元罚款。

  点评:

  药店一边卖药,一边开展诊疗活动——这样的现象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很常见。这种现象的背后,除公共医疗资源缺失外,更多的人认为“穿白大褂者就是医生”。孰不知,药店只能卖药,没有处方权,不能诊病开药。药店经营者及其雇员,虽然穿着白大褂,但他们并非专业医生,就诊风险很大。

   出租科室公立医院被罚

  今年8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了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省卫生监督所和陇南市卫生监督所组成的检查组在舟曲县监督所监督员的陪同下,对舟曲县医疗机构进行交叉执法检查。8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舟曲县人民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将住院门诊综合楼二楼房间承包给一名男子,设立了舟曲县人民医院碎石中心,并进行诊疗活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承包人曹某2012年向医院缴纳科室承包管理费的汇款票据,以及医院财务科2014年给曹某返还款的汇款票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舟曲县人民医院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医院碎石中心诊疗活动被叫停。

  点评:

  众所周知,政府主办的、享受国家全额或差额补贴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出租或变相出租承包给个人或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然而,这些年来,此类现象屡禁不止。很多患者有这样的经历,到正规医院去看病,进的却是被无证人员承包的科室,在医院的庇护下,这些“黑大褂”草率检查、小病大治、乱收医疗费,坑害患者。

  卫生监督部门对舟曲县人民医院承包科室一案虽已查结,但这起案件影射出的诸多问题却令人深思:长达2年的科室承包,当地主管部门一点没有察觉?2年时间里,有多少患者在这里接受了诊疗?效果怎样?有无医疗事故发生?承包费用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