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铬化合物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15.12.2018  04:00

甘工信发〔2018〕591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张掖锦世化工有限公司、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

铬化合物是指以铬矿、碳素铬铁等含铬原料生产的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等产品,以及利用铬酸盐、重铬酸盐或者铬酸酐等生产的铬盐、铬氧化物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为促进铬化合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铬化合物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工信部发布《铬化合物项目建设规范条件》(详见工信部网站,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理布局,引导项目规范建设。坚持科学选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安全环保原则,减少新增生产厂点。我省已掌握的现有铬化合物生产企业(不含已淘汰企业)共2户,分布在张掖和白银地区。各市州工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优势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行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达标建设。

二、开展全面摸排,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各市州工信部门要全面了解铬化合物生产企业现状,对照规范条件,积极引导现有铬化合物生产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有毒铬渣产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力争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三、 强化行业监管,实施清单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0号)要求,各市州要组织现有生产企业做好自查和规范管理申报工作,引导铬化合物生产企业主动申请国家规范公告管理。同时,积极指导并规范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后,要及时组织企业申报行业规范管理。我厅将对铬化合物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主要产品、生产线规模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告,实施动态管理。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铬化合物行业的管理,及时掌握新建项目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及附件内容(包括电子版),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上报省工信厅(原材料产业处)。

联系人:黄  奕、李  静

电  话:0931-8929284、8929291(兼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铬化合物生产企业摸底表

                    2.甘肃省铬化合物生产企业现状清单表

附件1-铬化合物企业摸底表.xls

附件2-铬化合物企业现状清单公示.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