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科财〔2014〕6号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科技厅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保证各项财经政策贯彻落实,现就加强省科技厅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加强省科技厅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各预算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和财经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也是省科技厅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近几年来,部分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逃避政府采购、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凌乱的状况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严格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规范经费支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把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资金、资产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1.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要以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一是按照国家最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尽快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二是建立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坚持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权限,重大开支项目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各预算单位如有重大财务事项的实施要事先报告省科技厅审查;五是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各预算单位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形成内部互相协作,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定期对会计账薄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预算单位资产的配置及使用、资产的处置等必须按国家和政府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严禁擅自对外拆借、租凭和提供担保。
2. 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行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三是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编制虚假会计凭证,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一是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必须持证上岗,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是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探索会计人员在预算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三是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管职责,积极履行会计职责。对履行职责不佳,财务管理状况长期存在隐患或单位财务整改不利的,将对工作懈怠的会计人员通过组织措施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吊销职业资格。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
1.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审核等各项制度。另一方面要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没有预算的项目和内容的支出不予安排;对特殊项目暂时无法细化的要逐步细化,内容要准确,项目要真实。
2. 严格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规范推进支出,尤其是对科研项目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从严管理,按时结项,对形成的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对不按时结项形成的结余资金要依法予以收回或统筹进入下一年度该单位的财政预算。
四、深化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各预算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省科技厅将继续加大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确保将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缴,防止财政收入流失。非税收入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和分成,更不能用于滥发奖金和津贴补贴。对非税收入隐瞒不报,转移私藏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支出管理,控制不合理经费增长
l.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遵循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按照财政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量和标准配备,降低公务用车使用成本。
2 . 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合理确定开支范围,控制接待费标准,降低接待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 . 加强会议费管理。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会期和人员,简化会议形式、严格会议审批、预算审核制度,降低会议成本。
4 . 加强出国经费管理。 压缩和控制出国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批出国经费。
5.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违规调整预算,擅自调整开支范围。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禁变项或违规转移,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管理的五条禁令。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采购程序
l . 认真编制执行采购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时,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工程维修、项目建设和服务项目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及时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规模和范围,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下达1个月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政府采购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采购完毕。对已安排采购预算,两年以上未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财务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无故不实施政府采购的要予以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更不得拆分采购项目或以先采购后申报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2 . 切实提高效率。 政府集中采购完成后,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10日内履行签约手续,应在采购货物到达或工程完工后7日内验收完毕,并在验收确认无误后3日内将验收结算单和采购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备案。
3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购。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上报采购计划,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或供应商,不得设定货物排他性参数指标或非实质性的资质等限制条件,变相指定供应商,必须保证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招标需要。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一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部门有权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七、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防止账外账的发生
要切实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3]47号)》规定,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种种理由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要报省科技厅备案。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2008年11月27日《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1. 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 各预算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经省科技厅审核并报省财政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其对外出租、出借所形成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其资产处置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省财政厅审批。
2. 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 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如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如实反映资产处置收入。对隐瞒处置收入、不据实申报的,除核定部门预算时可相应抵扣下年度预算经费之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做好财务监督,强化风险防控
省科技厅将加大力度,强化对预算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将通过会计信息检查、小金库检查、存量信息审计,账户清理、专项工作审计、非税收入检查等工作,把监管对象从部分预算单位向全部预算单位延伸;把监管重点从资金监督向资金、资产、会计人员资格,会计财务软件使用等全方位监管延伸;把监管方式从重点检查向规范财务程序、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控制度落实转变延伸。
甘肃省科技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