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1.12.2014 11: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工〔2014〕42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对照梳理、修订和完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认真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2014年10月25日起,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新版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包含两个以上单体工程的,应一并核发附件,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并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施工许可证由我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格式统一印制,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人员来我厅申领本地区新版施工许可证,组织做好换发工作,确保新旧版顺利衔接。 施工许可证正本印有证书流水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证书台账管理制度,登记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流水号的对应关系。因发证机关操作失误作废的施工许可证,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并回收、销毁。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办法》宣贯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施工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许可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1.12.20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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