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徽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68号)精神, 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12〕189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陇政办发〔2012〕20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3〕56号)的安排,建设陇南特色文化大市,促进全市地名文化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地名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名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地名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和文化载体,记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里程、民族的变迁与融合、人们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是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
加强新时期地名文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和发扬陇南悠久历史文化传统、推动特色文化大市建设、提高我县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地名工作发展活力与动力、推动地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地名数据库》,地名规划工作有序开展,地名设标进展顺利。但是,我县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地名文化建设的系统性不强,乡镇、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整体作用发挥不够,地名文化理论研究需要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亟需加强,地名文化的发展现状与社会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徽县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地域文化、特色文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中,从加快地名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谋划、切实做好地名文化建设。
二、地名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12〕189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陇政办发〔2012〕20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3〕56号)的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徽县历史文化、建设特色文化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我县地名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和地名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地名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努力形成地名管理科学有序、地名设标规范标准,地名文化不断繁荣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地名文化建设融入到建设特色文化和地名管理工作全过程,发挥先进文化对地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徽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服务。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突出地名文化建设的公益属性,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服务属性。加强合作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于地名文化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合力。
三是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和外延,拓展地名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保持民族性、突出地域性,体现时代性,不断激发地名文化创造活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充分挖掘、利用各类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地名文化建设,在地名规划设计、地名命名设标过程中既要法制化运行、程序化报批、制度化命名和标准化设标,又要充分体现区域特点,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
四、主要任务
(一)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保护、逐步推进”原则,重视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从2013年5月到2014年2月完成全县地名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登记工作,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和报批工作,2014年3月建立徽县地名文化名录;2014年5月建立全县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开发项目库;2014年9月建立全县地名文化数据库。
(二)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陇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地名命名程序规范进行命名,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其他需标明地名、具有指位功能的市政设施命名,要坚持按照由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会同所在地政府提出命名方案,报民政部门审核及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命名。加快地名命名、更名设标工作进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实施地名规划,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各乡镇、各部门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地震灾后重建整体搬迁村及其他新生地名命名、报(审)批、设标工作;2013年底完成全县交通干线沿线村庄报审、命名设标工作;2014年5月底前完成县政府所在县城社区居民区、重要街、道、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开发区等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报批、设标工作;2014年9月前编制完成县级《城区地名规划》,11月中旬上报市民政局审核;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15个乡镇、213个村的设标工作。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各乡镇、各部门既要严格按照GB17733--2008《地名标志》系列国家标准进行地名清理、检查,规范地名名称、用字、拼写、标志设置,加强标准地名宣传,整理编制本辖区地名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又要在地名标志设置上尽量展现地方特色,通过地名标志设置,反映出浓郁的徽县地方地名文化。
(四)科学命名新地名。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街路巷命名规划方案》和命名新生地名时,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人文地理等实际情况,科学命名,注重系列化、层次化,自觉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命名原则,努力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五)深化地名文化研究。加强地名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探索和把握地名文化建设规律,研究地名文化内涵和特征。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地名文化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和力量,力争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树立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实践的理念,将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为地名文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
(六)推动地名文化产业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政区划工作实际,编制出版各自的《行政区划图》、《地名录》、《政区大典》等地名图书。开展地名网站建设,积极利用地名网站、电话查询、地名触摸屏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打造地名文化品牌,重点建设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富有特色的出版物、音像制品、专题会展、主题公园、节庆活动、主题旅游产品等地名文化及其衍生产品,逐步壮大地名文化产业规模。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搭建文化活动平台,通过开展拍摄制作地名文化专题片、举办地名文化展览、地名文化征文、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和优秀地名评选认定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文化活动载体,满足广大群众的地名文化需求,提升地名文化影响力。
(八)加强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地名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打造一支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树立和宣传地名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民间地名爱好者在活跃地名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地名文化的群众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名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财政部门要将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人才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创新地名文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地名文化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民政部门要成立本级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支持地名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配 套措施,把地名文化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三)统筹安排,融合发展。把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命名报批、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发展,在地名管理服务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地名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各乡镇、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提高社会对地名文化的认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为地名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