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09.06.2016  03:00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证监局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文明办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工信委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环保厅 甘肃省交通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国资委 兰州海关 甘肃省国税局 甘肃省地税局 甘肃省工商局 甘肃省质监局 甘肃省食药监局甘肃省网信办 甘肃银监局 甘肃保监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甘肃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甘发改财金〔2016〕162号


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306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