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 系列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条例》

28.10.2016  19:03

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

系列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条例


10月28日,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强委托,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戴超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12次学习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并对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全体委领导及各基层党组织,各处(室)、部门,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戴超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鲜明完整地提出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这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纪律、腐败、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修订后的《巡视条例》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戴超强调,学习贯彻《巡视条例》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刻认识《巡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保证。《巡视条例》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巡视党内监督的本质,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对党内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对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充实,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巡视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相互配套,共同构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管党建设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要深刻认识《巡视条例》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支撑。 巡视条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各类问题,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使巡视监督“利剑”的威力更大,进一步唤醒了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自省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了新的动力。

三是要深刻认识《巡视条例》是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 巡视条例》根据新时期巡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巡视工作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充分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以及省区市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与时俱进地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规范,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是对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理性升华,又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是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

四是要深刻认识《巡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党就会出大问题,这正是党的十八大强调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战略考量。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巡视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基本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规范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这对于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持久地而不是一时地落实到位,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