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会同省农牧厅 工商局开展关于禁产禁销禁用超薄地膜专项整治工作

14.03.2016  10:15

 

实践表明,不符合甘肃省地方标准的超薄地膜(以下简称超薄地膜)的大量使用是造成废旧地膜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地膜是从源头上防治废旧地膜污染的关键举措,是保障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前提。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在我省全面淘汰超薄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截止目前,我省部分地方特别是河西及沿黄灌区仍然存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的现象,制约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强化废旧地膜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推进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甘肃省农牧厅联合省质监局、工商局印发通知,开展关于禁产禁销禁用超薄地膜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部门依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地膜生产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所辖区域内地膜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相关地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2443—2014),生产质量达标的地膜,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地膜流入市场。对市场上流通的省外地膜,要依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2443—2014)的有关技术指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杜绝在省内市场流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地膜经销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不符合我省地方标准的省外超薄地膜在省内流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地膜科学使用技术指导,结合农资打假、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地膜产品识假辩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大力推广使用高标准易回收地膜,引导农民群众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地膜产品,树立农业清洁生产理念。要畅通“12315”、“12365”、“12316”投诉举报热线等民情况诉求渠道,积极受理民众投诉举报,扩大案件查办源头,适时开展联合调查,达到案件司法移送标准,坚决移送司法部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部门将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持久长效,达到全面彻底淘汰超薄地膜。在每年春、秋季地膜市场流通、使用高峰期,通过采取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始终对不符合我省质量标准要求的地膜产品采取高压打击态势,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的要坚决依据《条例》予以查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案件,加大曝光力度,突出警示教育作用,创造地膜生产企业、地膜经销商、农民群众共同杜绝超薄地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