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通报

16.03.2015  10:11

  原标题: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

  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至11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城关区进行了巡视;11月19日,巡视组向城关区反馈了巡视意见。区委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经过全区上下共同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组对我区反馈的四个方面、40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区委常委会8类40项、区纪委6类14项具体责任,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20项、纪委监督责任12项、负面清单11项。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协调重点工作29次、做出批示27次。区委、区政府领导和街道、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累计约谈122次、363人。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了工作约谈、签字背书、一案三查、督查通报等4项制度,以及干部选拔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2个办法。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整章建制,建立了检察网络覆盖、廉政风险防控、片区交叉办案和谈话提醒警示等制度。

  2.针对监督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出入私人会所、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整治,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开展落实各项规定的督查30多次,处理56起、140人典型问题。二是坚决惩治腐败。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371件;初核违纪线索131件;立案24件;结案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挽回经济损失193.4万元。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街道、部门、单位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三述”的《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在各街道设立纪工委(监察室),计划配备24名专职干部。新设综合派出纪工委6个,核增6名领导职数,实现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85%,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分批次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

  3.针对在项目建设上存在先建后批的问题。

  重点对主干道灯饰亮化、重大赛事绿化美化等开展专项调查。2009年—2012年春节灯饰亮化工程均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2009—2011年楼宇亮化工程、2013年黄河风情线沿线建筑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及“兰洽会”期间的绿化美化等工程均通过公开招标和综合评审后确定;雁滩绿化项目确定由兰州丰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委托兰州景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4.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有腐败现象,陪标问题突出,有些工程因开标时给专家送红包被叫停的问题。

  出台了《重大项目问效问廉问责暂行办法》,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每季度开展常规督查,每半年进行专项检查,年底进行考核。对58个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50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开展督查71次,发现15个项目存在程序不合理、手续不完备等7个方面的问题,已整改落实10个,继续跟踪落实5个。重点检查了2014年开建的32个政府投资性项目。

  5.针对个别学校校长、老师收钱现象还未完全杜绝的问题。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召开教育系统改进作风暨党风廉政建设会,签订反腐倡廉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约谈。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寻找身边最美教职工”和苏雁芝教育基金项目“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把师德建设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规范招生行为。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四是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五是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以择校、赞助、辅导、资料、营养等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6.针对街道、社区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

  一是加强街道社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了资产管理处置办法,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摸底,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二是开展街道财务第三方审计。委托甘肃立信浩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街道、社区财务进行审计,对发现无专职财务人员,账务处理不规范,支出不符合财务制度等问题,已责成立即整改。三是健全村级组织监督机构。建立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村级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举办9期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班。四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三资”实施了网络化管理,覆盖率达70%,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五是开展村账街道代管试点。派考察组赴杭州和宁波学习,在东岗街道探索设立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待完善后推广。

  7.针对青白石街道的石沟村、马家沟村新农村建设存在腐败隐患的问题。

  一是进行安全检测。委托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中22幢住宅楼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二是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做加固维修方案,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科学有效的加固维修,确保群众安全入住。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8.针对拆迁过程中存在腐败,万达广场等项目在征收中出现虚报冒领、变相发钱的问题。

  万达广场征收拆迁项目中出现的贪腐问题,已由市检察院对房屋征收部门和拆迁评估机构4人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待终审判决生效后,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同年10月,重新任命了区征收办领导班子,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防控,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召开建筑拆迁领域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和廉洁从政培训会议,强化政策法制和廉洁自律意识。

  9.针对环卫、综治等用工方面套取政府资金的问题。

  一是环卫用工方面。已责成区环卫局严格落实《临时性合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专业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用工管理,严格工资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加快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程,将南滨河路、南山路列入承包试行路段,待完善后择机推行。二是综治用工方面。综治用工人员分为街道和派出所综治员,属公益性岗位。2014年11月,组成4个检查组,对综治员的底数、工资发放、人员身份进行了两轮核实,名册与实际工资发放人数一致,手续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