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外专千人计划”的通知

12.08.2014  14:02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附件1)和国家外专局通知(附件2)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通字〔2010〕29号)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外专发〔2012〕46号)提供相应工薪补助。

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外专局通知,登陆“千人计划”网站( 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www.safea.gov.cn )下载。 

请与外国专家有合作的学院和个人积极申报,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处(办公楼320室)。

附件

1.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

2. 国家外专局《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交流与对外联络处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