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煌三封读者来信的记者调查
破坏后的现场
据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反映称:2015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敦煌市国营林场场长带领100多人持铁锨等工具,突然围堵敦煌飞天生态产业科技园区大门,冲进场区,声称要挖园区月亮湖的大坝取水浇地。这些人砸开园区大门,直接闯入园区的养殖基地,挖断多处养殖基地上游的引水渠,关闭养殖基地总水闸。同时,还冲进员工宿舍、客房和生产车间,打砸破坏设施,企业负责人上前制止时被围攻殴打,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目前,科技园养殖水源被切断,仅靠原来蓄积的湖塘水,而且一天比一天减少,最多维持三五天,近千万条鲑鳟鱼面临死亡威胁,亚洲最大的鲑鳟鱼基地就要毁于一旦。
情况万分紧急!水塘的鲑鳟鱼处境危殆!鲑鳟渔业生产面临严重破坏威胁!救救鲑鳟鱼!救救亚洲最大的鲑鳟鱼养殖基地!救救全省渔业生产龙头企业!
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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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飞天科技产业园称因敦煌市行政执法不当致企业瘫痪面临倒闭的问题
何延忠告诉记者,身为甘肃永登人,自己来到大漠戈壁十多年,除了治理沙害水害,发展沙漠生态旅游产业之外,还将冷水虹鳟鱼在敦煌阳关库姆塔格沙漠里养殖成功,成立了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准备大干一场。不料,2014年8月,敦煌市政府以企业建设项目在阳关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为由,五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叫停飞天科技产业园一切建设,并要求该企业立即拆除省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一切违规建筑。自己的合法企业突然间不能经营了,敦煌市副市长吴光林严令停止银贷手续,企业贷款被银行收回,员工失业人心浮动,何延忠无奈之下,遂走上了自己的“维权”之路——向媒体反映自己的遭遇,称因为政府不当执法行为导致经营瘫痪,几乎倒闭。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新华社甘肃分社等中央驻甘媒体对何延忠所反映的情况陆续发过内参或做过报道。
何延忠称,敦煌飞天科技园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生态产业项目,也是敦煌市招商引资的项目,有合法的建设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水权证,银行质押,不存在敦煌市说的手续不全的问题。
甘肃省法制办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经调查后,于2014年10月29日对敦煌市政府提出了三条处理意见,责令敦煌市政府规范和纠正对于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行政执法不当行为。
敦煌市回应称,敦煌市政府在省市法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与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形成了支持企业克服困难、提升信誉、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见附件1) ,并得到企业负责人何延忠的认可,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对于敦煌市政府的回应,何延忠并不认可。他对记者说:“2014年11月,省政府法制办到敦煌督察此案时,敦煌市马上召开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当场承诺,尽快解决恢复生产的实际问题、兑现落实当初招商引资时制定的生态治理投资政策。对此次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敦煌市政府在会议纪要上承诺表明帮助企业多渠道解决资金。然而,接下来敦煌市的举措表明:他们不是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纠正错误,回到依法行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正确道路上来,没有按会议纪要议定的八项措施实质性地去落实,而是一错再错,让企业继续蒙受损失。会后,我和企业负责人多次要求见市长,只见到一次,事也没办成。不但如此,这期间敦煌市还频繁出动公安报复企业。2014年12月,敦煌市公安局沙洲派出所不断打电话传讯企业负责人王永斌。12月8日,阳关镇派出所把王永斌传讯到所里,随后市公安局来人,对王永斌审讯长达5个小时,责问有无犯罪前科,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威逼恐吓。12月28日,敦煌市公安局两辆警车,拉响警笛,进入企业园区到处搜查长达4个小时。当天下午4时,两辆警车又以同样方式进入企业园区会议厅、库房等处,在没有出具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入王永斌家中翻箱倒柜,搜查5个多小时,直到晚上9点多钟才离去。在这种恐吓下,谁也不敢再上门找政府办事,谁也不敢再提恢复生产、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事了。”
何延忠说:“截至最近一次协调会之前,距省政府督查组督查会议过去快七个月的时间了,敦煌市开了好几次会,表面上说了很多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话,也制定了八项措施,但对先前做出的、已被省政府法制办认定执法不当的五项处罚决定依然没有撤销,八项措施承诺也没有实质性落实,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一天一天在扩大。本来好好的企业,经他们这么一而在、再而三的折腾,根本搞不下去了,并且银行也闻风而动突然收回了企业贷款,切断了企业的资金链,迫使企业停产停工、工人失业,现在人心浮动,管理层、生产层上下一片混乱,企业濒临倒闭。我们要问,敦煌市何时能真正纠错,何时兑现承诺,何时还企业一个公道,给企业一条生路?”
经敦煌市公安局与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敦煌西湖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阳关镇派出所因劳资纠纷叫企业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不涉及传讯企业负责人。而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敦煌西湖分局系于2014年底接到举报,称在敦煌市阳关镇飞天科技生态园内,有人从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获得野生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存放于该园的冷库中。甘肃省森林公安局敦煌西湖分局对敦煌市阳关镇飞天科技生态园区进行检查后,在冷库内未发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记者了解到,敦煌市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叫停飞天科技产业园一切建设的起因,是批给飞天科技产业园的沙漠生态旅游景区项目的用地与阳关文物保护遗址有重叠。
敦煌市文物局局长赵志英介绍说,阳关最早是敦煌市级文物保护范围,甘肃省1981年公布过阳关保护的区域,但并没有划定具体界限。根据2010年3月2日敦煌市政府下发的敦政发[2010]22号文件《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敦煌沙漠生态旅游景区规划的批复》,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规划范围为“东起阳关镇阳关村,西至阳关林场河南林地西边的沙漠,南至西土沟洪泉坝,北至阳关林场林地葡萄园。在此之前,企业的项目建设也有政府核准、立项、规划、批复手续。国土、林业等部门给何延忠的企业批拨土地时,没有向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范围的征询、核实工作。敦煌市林业局副局长长张吉平证实,当时他们没有向文物部门核实,在向飞天产业园颁发林权证时,造成林业用地和文物保护用地的重合。
据了解,2014年12月8日阳关博物馆馆长纪永元致电中青报,认为《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敦煌沙漠生态旅游景区规划的批复》,批准第三方在阳关遗址这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违反了敦政发[2006]176号文件的规定和《阳关文物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合同》约定的排他性条款。纪永元介绍说,2006年9月5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阳关博物馆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敦政发[2006]176号),明确“阳关博物馆项目是政府倡导、民营运营、社会支持、文化事业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共同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的一次成功尝试,……阳关文物旅游景区的保护开发和阳关博物馆的发展建设应坚持相互依存,共生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 纪永元强调,“一个丫头不能许两家。”2010年敦煌市政府批复批准的“沙漠生态旅游景区”与阳关景区依赖于同一资源,是同一资源不同名称的两个景区。 “该批复确定的沙漠生态旅游景区范围,不但与市政府公布的阳关遗址保护区保护范围完全重合,而且与市政府批复给阳关景区的核心资源所在范围完全重合,把墩墩山烽燧、阳关遗址(古董滩)、西土沟两岸墓群、西土沟水系等阳关景区的核心资源都划给了第三方,违反了敦政发[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和《阳关文物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合同》约定的排他性条款。”
对此,何延忠认为,当年敦煌市给我们批复项目时为什么不提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花大力气、大把资金把这一大片沙漠治理好了,成为高质量的旅游区和科技产业区了,有人就想摘桃子、吃肥肉了。而且,在这近10多年我们治理这片沙漠时怎么没有人出面说是他的“领地”,敦煌市的有关部门也未出面干预;更重要的是,敦煌市联合执法叫停我们企业所依据的所谓阳关文物保护范围,当时只是敦煌市草拟的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敦煌市拿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打压我这个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说明敦煌市显然是违法行政,显然是站在纪永元一边的。
对于何延忠和纪永元分别反映的问题,甘肃省法制办调查认为: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的沙漠生态旅游景区项目前期获得了甘肃省发改委、敦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复与核准及土地、林地产权证;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敦煌市出示的文件不足以成为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区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更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敦煌市多部门要求企业停止施工、收回林权与土地证,与前期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相悖。为此,法制办经过慎密调查做出结论,认为敦煌市作出的处罚:“存在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当的问题”。并提出三条处理意见:1、责成敦煌市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不当的执法行为,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敦煌市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妥善处理,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撤回或者变更原行政决定,对企业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敦煌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消除因多部门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敦煌市政府介绍,目前,敦煌市政府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了纠正。敦煌市有关部门已经撤销了部分“拟处罚告知书”,政府方面称,这类拟处罚告知书并不具备执法效力,口头撤销和书面撤销的意义等同。如果企业要求书面撤销拟处罚告知书也是可以的。敦煌市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下发的是拟告知,是工作程序,“拟”不是执行。
对此,何延忠称,2014年8月敦煌市政府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文物局、水务局、规划局分别向对敦煌市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撤销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林权证的处理意见》、《停止建设通知书》、《文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告知书》、《关于敦煌沙漠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罚决定之后到目前为止已经9个月了,虽然省法制办对敦煌市五大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纠正,提出了要求迅速整改的处理意见,但是至今有四项处罚决定仍然没有撤销,市政府八项承诺没有一项实质性落实。企业生产和建设行为被迫停滞持续至今,企业员工流散到社会上。他说,希望政府能够尽快落实实质性的举措,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安排员工早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确因文物保护需要占用早已批拨给企业项目的用地,应遵循“依法征用、合理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合理合法的征用企业土地。
对于政府执法不当对企业造成损失一说,敦煌市政府副市长吴光林称,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造成多大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进行评估。
在采访中,甘肃银衡律师事务所所律师许勤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2、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3、“敦煌市政府认为拟处罚告知书并不具备执法效力,口头撤销和书面撤销的意义等同的这一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企业要求书面撤销拟处罚告知书是正常要求”。
敦煌市政府认为,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是敦煌市的招商引资企业,敦煌市为了支持该企业发展,在2011年企业受到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时曾帮助企业从多渠道争取资金。这次企业单方认为敦煌政府的各项措施无实质进展说法并不客观。目前,政府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与企业以推进会的形式进行协商,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但多次协调会企业负责人何延忠并不在场。另外,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年检工作之所以无法落实,是因为该证2015年1月份就已到期,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证需要提交有关水资源论证的报告,企业则认为这是正常年检换证,不应该按新办企业的申请程序为难企业,因而并未主动对接所致。记者与何延忠证实,其本人由于此事大病一场,两次住院,所以除第一次协调推进会外,其余两次推进会由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协商,企业并未缺会,但所谓的协商会徒有形式,什么问题也没解决。
此事件的另外一个焦点在于飞天科技产业园的银行贷款问题,企业目前的300多亩建设用地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标的物申请贷款,另外的部分划拨农业用地可以土地变性,质押贷款。
何延忠认为,现在企业陷入困境、银行没有贷款,资金链断裂,如何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何延忠介绍说,敦煌飞天生态产业科技园在阳关附近从事鲑鳟鱼的养殖,由于上游洪水肆虐,渔业养殖先后多次遭受惨重损失。为此,企业开始从事阳关一带的沙漠治理、水害治理和生态改善的工作,通过十多年的努力,他先后拿出企业三十年发展的全部收入和财产,质押贷款,投入治洪治沙,种植拐枣、骆驼刺、梭梭等沙生植物,生态治理2.6万亩,荒漠化治理防风固沙56平方公里,开凿分洪河道13条,移动沙山石500多座,治理洪水沟18公里,清洪分离21公里,同时探索发展起了亚洲最大的沙漠高寒冷水鱼养殖基地、葡萄种植、沙漠生态旅游等沙产业,在生态治理工程沿线形成了9600亩生态湿地,为科技园所在地——敦煌阳关镇竖起了一道20多公里的生态屏障,减轻了沙害水害,被领导、专家学者、当地人民形象的称为“沙漠都江堰”,为改善阳关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封读者来信刊发后,6月4日敦煌市召开协调推进会,由敦煌市副市长吴光林主持,国土、规划、林业、文物、乡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何延忠本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次日,敦煌市国土局副局长、规划局、阳关镇、文化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去飞天生态科技园经各部门现场查看,现场办公,通过2天时间拿出了土地变更、银行质押方案。上报市政府吴光林副市长已同意此方案,说:“会后可以马上实施”。
敦煌市政府表示,将借助这次契机,继续与企业进行磋商,努力解决问题。何延忠本人也表示,希望这次会议有实质性进展,落实招商引资投资政策和八项承诺办理相关手续,赔偿违法行政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安排员工就业,稳定社会。但实际上,一直到现在,敦煌市承诺的措施一个也没有落实,企业的困境依然没有任何转机,企业仍在瘫痪,员工仍在失业,现在甚至连基本的安全都没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