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

03.04.2015  16:29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中国甘肃网4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 实习生 吴武林)建立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除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透明、责权明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除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我省还将全面排查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根据中央统一要求,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不得调整用于安排省级支出,不得违规安排工作经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