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2020年和203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国家发改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三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位老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填写说明参照(附件2),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套提交至政楼514办公室。
联系人:白刚;
联系电话0931-763115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2. 申报填写说明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