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有关财政数据的通知
甘教财函[2014]6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做好“十二五”中期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需重新填报财政经常性收入、公共财政支出情况。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的规定和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定你市(州)2010--2013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和财政公共支出数据。此次填报的数据口径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预[2004]20号)文件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请各市(州)教育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与合作,务必于2014年7月20日前由教育和财政部门联衔将2010—2013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数据报送教育厅财务处。
联系人: 陈长永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1563
附件:1. 《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
2. 市(州)2010--2013年相关财政数据统计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