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2.06.2016  19:14

甘发改收费〔2016〕480号


省兽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兽医〔2016〕44号)收悉。现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即将组织报名、考试事宜,考试费收费标准暂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762号)规定 执行,待成本监审工作结束,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局应加强对考试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考试收费全额缴入国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网站公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