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掖市民乐县石灰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5.06.2015  20:44
 


张掖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甘肃省民乐县石灰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张发改农经〔2014〕11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张掖市民乐县石灰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甘水规计函〔2015〕157号)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收悉。根据《全国抗旱规划》(国函〔2011〕141号)和《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经研究,同意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民乐县位于张掖市东南部,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段,区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南丰镇和童子坝灌区供用水矛盾比较突出。石灰窑河是童子坝河的一级支流,在石灰窑河上新建水库,可有效调节石灰窑河径流,提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满足正常年份下游乡镇居民生活、生产及童子坝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干旱年份可作为应急抗旱水源,为下游乡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和基本口粮田作物关键生产期灌溉用水水源,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供水范围和对象是民乐县南丰镇7个行政村0.62万人、10.78万头大小牲畜的生活用水,童子坝灌区1.5万亩耕地灌溉用水,扁都口景区生态用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水库1座,总库容147万立方米,最大坝高47.58米,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输水洞和溢洪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民乐县石灰窑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甘水资源发〔2015〕106号),水库年供水量408.8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339.7万立方米,居民生活和生态景观等供水量69.10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为50%,居民生活等供水保证率为95%,用水指标在张掖市和民乐县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内统筹解决。

工程等别为Ⅳ等小⑴型,大坝、输水和泄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挡水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949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招标方案

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工程效益

工程建成后,可有效调节石灰窑河径流,满足正常年份下游乡镇居民生活、生产及童子坝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并在干旱年份保障下游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基本口粮田作物关键生产期灌溉用水需求,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工程建设运行管理

民乐县抗旱规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行管理。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初设阶段要认真研究省水利厅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复核水文、地质有关成果,尤其是要深入研究坝址区地层岩性的物质组成、物理特性、压缩变形等力学特征,论证分析区域内F1、F2断裂带对水库安全影响,并做好坝体抗震工程措施及右岸滑坡防范处理措施,合理拟定水库抗震设防烈度及相应设计标准;做好坝址、坝型比选,优化水库建筑物布置及设计方案,深入论证大坝分区、坝体变形及渗流稳定,建筑物抗滑、抗震和抗倾防范措施,强化工程结构设计方案,复核相关工程措施的安全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工程设计标准,优化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务必确保水库建设和运行安全;细化电气及金属结构设计方案,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落实工程建设各项准备条件,以促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张掖市民乐县石灰窑水库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