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经济竞争新优势,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推动我省产业价值链从中低端向中高端延伸。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为主向小众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质量标杆企业,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导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领域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检测抽检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全省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明显下降,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2%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85%,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1.着力提升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引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广泛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宣讲活动,帮助企业总结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和质量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质量技术创新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兰州新区)
2.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基础能力。在全省中小微企业分层次、分行业开展大规模的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及一线员工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针对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短板,实施“千人千企”质量培训计划,每年选择35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负责人集中开展质量基础能力免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努力提高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推动中小微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深化质量服务企业活动,每年选择100户中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档升级。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将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范畴,推动全生产链条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行业协会,各市州、兰州新区)
3.加大对企业质量发展的引导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检验测试、质量认证、信用评价、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和资质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咨询、行业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质量激励政策措施,在项目建设、融资信贷、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对质量品牌先进企业和组织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团省委、省总工会,各市州、兰州新区)
(二)提升重点产业质量供给水平
4.大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围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质量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煤电化冶炼循环发展、新能源与现代高载能耦合发展。鼓励矿山资源综合勘察、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矿产原材料供给水平。围绕重点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创新,支持骨干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质量效益、能效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加大技术和产品创新,提高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积极打造合成材料及精细化工、新型化工材料、铜铝合金及深加工、镍钴新材料及电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化及能源装备、智能装备、特色中藏药、生物医药、优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十大产业链,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从半成品向产成品转化,从粗放低效向优质高效提升,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从短链向全链循环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进口贴息政策和金融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加快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动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幅度提升标准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5.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提升。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提升总体攻坚战,通过技术、标准、模式、管理等创新,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发展潜力、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体现全省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催生一批新产业和企业集群,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6.大力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把服务业质量提升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着力壮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大力开展旅游、快递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遴选一批服务业质量标杆单位,组织一批服务质量升级试点。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创业孵化等重点领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现代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围绕我省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兰州新区)
(三)提升重点产品质量水平
7.突出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质量分析提升、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活动,指导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出口企业优质产品引领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满足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全面推动我省消费品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8.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围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入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加快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着力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大力发展质优、高效、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作物。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构建以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和农业企业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建设,加大对绿色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产地保护认证的扶持力度。推进农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品牌的培育、开发和保护,鼓励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促使经营产品向经营品牌转变。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产品认证等给予支持,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清真食品在东南亚、中西亚及阿拉伯国家的市场占有额。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力争2020年前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打造贫困地区主打产品、主导品牌,扩大“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销售规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耕地质量保护管理体系,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供给。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属地责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农牧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9.着力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标准,鼓励推动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学校“校送”配备和卫生室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及管理机制,强化校园疾病防控及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创建率逐年提升,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快药品标准提升及工艺技术改造,健全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效实施,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强化特殊药品管理,全省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院内制剂100%建立规范化质量控制实验室,全省药品评价性抽检、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植入性和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常态化监管,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质监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10.着力提升区域主打产品质量水平。围绕各地区域主打产品,紧盯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施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健全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实现区域主打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区域主打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质量帮扶整治,帮助企业查找产品质量短板,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进提升方案,提高产品质量。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域主打产品质量长效保证机制,对一些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主打产品实行重点区域集中治理、挂牌督办,着力提升区域主打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不断提升品牌产品质量水平。加快推进“甘肃产品”向“甘肃品牌”转型升级,集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甘肃品牌产品,大力宣传甘肃自主品牌的良好形象,讲好品牌故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提品质、创品牌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国家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甘肃名牌产品、鲁班奖、飞天奖、陇原工匠、“三品一标”认证、A级景区等质量品牌的培育和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园区积极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推广品牌先进理念和质量方法,切实发挥品牌产品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比较优势,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挖掘、培育和管理,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宣传、质量提升和专用标志使用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翻一番。建立完善质量品牌建设扶持计划,加大对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品牌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品牌企业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品牌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品牌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维护好甘肃品牌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12.着力加快产品标准提档升级。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部门、行业优先制定中药材种植加工、文化旅游服务等标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研究建立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四)提升产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
13.按照“一县一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立足实际,结合产业关联和产业链发展需求,以提升产业园区和聚集区质量水平为载体,通过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创建一批知名品牌示范区,进一步推动质量要素、骨干和配套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形成对经济发展规模、质量具有引领作用的增长极,着力构建县域产业发展体系。围绕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以提高重大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水平,完善园区整体规划和路网结构,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智慧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五)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1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明察暗访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省列重点项目、轨道交通、保障房等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技术研发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组织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评选工作,大力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兰州新区)
(六)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15.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深化环境质量精准管理。稳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全面优化能源结构,研究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全面推开排污许可管理,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工程。认真落实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加大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开展全省国V车用油品质量保障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大气十条”第一阶段贯彻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土壤用途管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引导开展第三方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兰州新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省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促进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逐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经费投入,支持质量品牌发展、标准体系建设、计量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管理与研究、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将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级重点检验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重点项目立项解决。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等方面重点支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力推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兰州新区)
(四)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人才培养,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持续开展评选“陇原工匠”活动,学习宣传“陇原工匠”精神,带动打造一批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技术精湛的人才队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类岗位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总工会,各市州、兰州新区)
(五)强化目标管理督察考核。探索建立省级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对省属企业质量发展能力的考核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将质量发展各项指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宏观统计发布范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兰州新区)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国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讲好甘肃质量故事,推介甘肃质量品牌,塑造甘肃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要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