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要求,我厅对近期受理的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见附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gsjs.com.cn )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9月24日 , 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申报企业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731 邮 编: 73003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资质内容 | 审查意见 |
1 | 甘肃宏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 拟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
2 | 兰州中海建筑技术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拟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变更核定) |
3 | 甘肃建投钢结构有限公司 | 型钢结构专项资质乙级 | 拟同意轻型钢结构专项资质乙级 |
4 | 甘肃抗震工程技术研究院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专业乙级 | 拟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专业乙级(原因:1、吴志坚等部分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非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存在非该企业人员的嫌疑;2、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非工程系列高职或注册岩土工程师,从事工程勘察年限不符合10年要求,无主持相应等级资质的业绩);3、注册岩土工程师不符合要求(注册人员业绩不达标且1名注册人员无有关注册手续,社保证明非全省社保管理系统生成,不予认定);4、非注册人员不符合要求(个人业绩不达标,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5、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缺全站仪、水准仪等部分主要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无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