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废止《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甘肃省汽车维修服务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25.11.2015  16:21
甘肃省交通厅:

我委在有关案件的调查中发现,目前我省有些地方仍在执行《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甘肃省汽车维修服务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交运〔2000〕第11号)。

由于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未列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应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执行该文件,也不利于汽车维修行业的市场竞争,建议贵厅负责发文予以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