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 6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我厅对建设部审批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见附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com.cn)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30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申报企业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731 邮 编: 73003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建设部审批的资质 | 申请延续的资质 | 审查意见 |
1 |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 | 拟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延续。 |
2 | 甘肃金信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拟同意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 |
3 |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
4 | 天水建筑设计院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
5 |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 煤炭(矿井、选煤厂)专业甲级;建筑(建筑工程)甲级 | 煤炭(矿井、选煤厂)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煤炭(矿井、选煤厂)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
6 |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拟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
7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热力、给水)专业甲级 | 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热力、给水)专业甲级 | 拟同意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热力、给水)专业甲级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