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宣布四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4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PAULOVICH INA,女,出生日期:1989年11月16日,国籍:白俄罗斯,护照号码:AB2850457,居留许可号码: 06839220,有效期至:2017年11月4日。
二、TSOGTGEREL DOLJINSUREN,女,出生日期:1995年9月23日,国籍:蒙古,护照号码:E1551838,居留许可号码:06839122,有效期至:2016年7月13日。
三、 BAYRAK AZIZHAN,男,出生日期:1992年9月10日,国籍:土耳其,护照号码:U11228496,居留许可号码:06839611,有效期至:2016年7月29日。
四、BERDIYEV YHLAS,男,出生日期:1995年4月19日,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649582,居留许可号码:07157391,有效期至:2016年7月20日。
以上四人因个人原因终止在兰学习,原居留事由已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