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24.10.2014  20:20

近日,学校在校本部第二会议室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全体校领导、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阎晓辉主持。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阎晓辉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他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要逐步转向“有法必依”,这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普通高校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需要高校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我校多年来坚持执行这一基本制度,并体现在学校管理运行的各个方面。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学校各级干部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以维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