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17.07.2014  10:50
   

近期,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当前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短缺、社区规划滞后、服务设施薄弱、服务功能不全等突出问题,市民政局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为依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各县(区)以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和方法,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2014年,全市至少新建30个农村社区,设立农村社区服务站,逐步推行以为民服务代理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力争到2016年全市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意见》明确要求, 一要科学合理规划社区。 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有利于整合利用公共资源”和“沿路、近城”的原则,规划布局农村社区。 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2-3公里,社区居民步行前往一般不超过20分钟”的要求,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建设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带有室外活动健身广场的综合性社区服务站(中心)。 三要健全社区服务功能。 依托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农村“为民服务代理制”,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四要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对原来的村民委员会与新建的社区村民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农村社区服务站在社区“两委”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有序承接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五要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县乡两级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进此项工作。村一级要明确专兼职社区工作人员,承办社区建设具体事务。 六要强化社工队伍建设。 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主体,注重发挥老党员、退伍军人、村民代表和志愿者的作用,结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程实施,和乡(镇)干部下派社区工作等形式,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工作队伍。 七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整合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庆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