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12.05.2017  10:13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近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意见》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三大建设目标:一是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二是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等。三是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制定领跑标准,打造绿色矿山。各地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细化标准,明确矿区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要求,形成主要行业全覆盖、有特色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生产矿山,各地要结合实际作出全面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选择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县或市,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从年度计划、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和示范区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从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支持上市融资、构建征信体系等方面加大支持。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四是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意见》还明确了煤炭、石油、有色、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为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