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公告
近期,我市在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城市立交和各类地下管线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部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施工具体作业内容的培训,安全意识不强,致使随意和野蛮施工挖断燃气管线设施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到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和经济损失。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前务必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系,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线设施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二、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须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施工项目范围内的燃气管线的位置、管径和埋深等详细资料;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监护,并下发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通知单,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打孔、钻探等野蛮施工行为。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违法施工,对不听劝阻,继续破坏燃气管线的行为,立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三、施工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专业防护措施。同时,施工单位要增强保护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已探明的燃气管道情况,组织制订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燃气管线技术交底等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挖机监控及挖机司机;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相关单位,或者拒绝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行为,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对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开挖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可向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进行举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