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3.07.2015  20:19

  为推动庆阳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庆阳实际,于7月13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档案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总体中心工作部署,重点突出依法治档、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大体系”的建设,健全完善档案事业现代治理体系,健全依法治理机制,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规范社会档案事务,完善工作指导机制,精准有效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特色化,重点做好扶贫攻坚行动、“双联”行动、廉政建设领域建档工作,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档案信息安全建设,创新档案资源开发服务功能,积极发展档案文化,加大对档案工作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22条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确定力争到“十三五”末,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负其责的档案事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类专业档案馆为支撑,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乡村档案室完善阵地,巩固成果,拓展业务,强化功能,整合建立向民生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各档案部门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机制更加健全;社会重视、设备先进、经费充裕的保障机制更加有力,逐步形成管理科学、法规完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现代档案事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