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防工业工会关于做好省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国会组〔2016〕6号
各单位工会:
甘肃省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已届满到期,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省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7年2月下旬在兰州召开,分配国防工业工会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4名,请按照分配表(附件1)推荐符合要求的同志作为甘肃省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人选。现将国防工业系统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1、委员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明确。
(2)关心工会女职工工作,密切联系女职工,旗帜鲜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敢于揭露、纠正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
(3)熟悉工会女职工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能够切实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系中国工会会员。
2、产生办法
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于“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各单位按程序推荐,省国防工会研究后上报省总十二届常委会议审议确定。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会员群众意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委员构成
经请示委党组分管领导,要求推荐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对应《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中关于“提高工会领导机构中职工代表比例”的要求,参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构成,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各市州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的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省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模范人物,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及教科文卫体方面的知识分子代表等组成。
三、其他事宜
1、要仔细阅读填报说明(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甘肃省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XX同志简历》(附件3)。
2、2016年10月21日前上报委员推荐表、简历的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上报正式表格(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及传真:0931-89604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委员名额分配表
2、委员推荐表
3、XX同志简历
4、填表说明
甘肃省国防工业工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