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我校工作尚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6.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申请前学习相关政策,熟悉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
(一)网上申请(5月1日——10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二)现场确认(5月2日——10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到教务处师资科现场确认报名。(三)提交材料(5月2日——10日)
1.各类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中生成),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用A3纸按顺序双面套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附件2),用A4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5)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有成绩证明,无证书者无效)。
(7)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附件3)。
(9)三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蓝底,背面写学院与姓名,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上传至网络的电子照片宽114*高156,大小不超过20kb)。
2.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3)、(4)、(5)、(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3.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及上面(1)、(2)、(3)、(4)、(5)、(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4.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 教师职务 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3)、(4)、(5)、(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认定
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提交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办理证书。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学院(教学部)和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办公楼218室),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
2.请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教务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贾莉君,联系电话:7631172。
甘肃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操作指南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