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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福寿
消费者代表顾则鸣
市消协法律顾问邢艳红
十里店供热站站长张建军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记者杜志超/文王星明/图)在当天的供热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20多人就供热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大家踊跃发言,供热企业阐述了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消费者代表就用热维权提出建议,人大代表解释了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内容。这些观点的碰撞,希望能给政府在制定后续相关法规实施和解释时提供一定的参照和借鉴。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福寿社会行为要走上法制的轨道需要过程
新《条例》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今冬供热第一次实施,遇到些问题很正常,大家对于条例有意见也很正常。任何一部法律颁布实施的时候,社会上都有不同的反响。一部新法进入社会后都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对于公民而言也需要适应过程。
今天的座谈会,无论是供热企业、消费者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各方面的意见都非常中肯。法和实践的关系,实践永远在法的前面,法还是相对而言滞后的,我们的法律有瑕疵也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永远赶不上实践的发展。供热用热条例从开始起草到省人大批复历时近3年,在3年的时间里实践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听了大家的意见有喜有忧,但是喜大于忧。很明显的是今冬的供暖投诉率降低,老百姓的满意度提升。
条例从颁布到实施再到落地,确实还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抱着条例一出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心态。具体实施中有需要各方的配合,供用热双方配合、社会各界配合、政府配合等方面,包括乡镇街道、包括物业。
供热用热条例严格按照上位法制定,人大的立法工作要层层经过审批,报批省人大批准、报批全国人大备案。我认为,新《条例》是回归物权法的一个法规,不是跟物权法有违背的。下一步,我们会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关于基金的问题,我们将严格的进行审查。
消费者代表、中科院兰州化物所退休职工顾则鸣用开放思路解决供热矛盾
供暖问题老生常谈,管道老化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兰州是欠发达地区,供热专项资金短缺,供热企业一家负担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政府可以整合社会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街道社区、供热单位、用户、物业公司都要利用起来,共同维护城市供热秩序,供热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家单独能够解决好的问题。
在破解供热难题时,我们的思路没有打开。我认为,解决的办法有两点:第一,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供热经验,政府部门要加大科研力度,以后在新的房屋建设改造中要保证使用保温材料,分户计量问题要逐步解决,先从房屋质量上入手,保证供热质量达标。第二,市场经济并不等于不要计划,政府要起到主管作用,政府要加大立法,尽快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责任和权利,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怎么办”问题。政府还要逐年加大供热维修专项资金,提高供热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
消费者代表、兰州市消协法律顾问邢艳红停暖逼费不可取
我今天来,要站在维护兰州市供暖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发言。同时,我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对于条例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谈谈我个人的观点。
条例规范的是供暖方和用暖方的责任,外加一个政府监管作用,在条例里没有规定媒体的责任,但是晚报一直在努力,一直在为老百姓的冷暖努力。
去年的供热立法会之后,我建议成立专门的供热资金,引入市场化运作的机制,用商业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专业的金融团队管理资金,让资金增值。
对于供热企业提出的供热为什么不能用房屋维修资金呢?我坚决持反对态度,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全体业主,住宅维修资金中不包括供暖设施的维修。
法律角度上来说,供用热双方其实就是一个民事关系。在目前分户计量未完全做到的大前提下,不能停暖逼费。供用热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占主导地位,谁高高在上的问题。一方是供热服务企业,另一方是应当遵守契约按时缴费的公民。停暖逼费是歪风邪气,恶意欠费更是歪风邪气,如何破解呢?运用法律武器起诉老赖。
供热企业对条例的质疑,我想说条例不是凭空想出来的,是通过严谨的程序一步步审核出来的,是广集民意的。法律不是软面条,所有相关方都应该无条件的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但是如果连条例都不遵守,不执行那么何谈实施细则呢?
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袁立铭“二网”维修不能动用住房维修资金
根据旧的《条例》规定,“二网”的产权和维修属于热用户,所以,以前“二网”维修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但新《条例》明确规定除用户家中管网外,其他管网完全归供热企业,不可能再审批了,不能再动用维修资金。
十里店供热站站长张建军我们没有“停暖逼费”而是用户“欠费停暖”
我干供热这一行已经近20年了,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停暖逼费”这个词很不合适,怎么叫“停暖逼费”呢?大家想想停暖逼费的前提是什么?首先是热用户不缴费,供热站才会采取停暖的方式。既然热是商品,你不缴费,我不供暖是正常的。所以,我们没有“停暖逼费”,而是用户“欠费停暖”。
现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通信等行业,其实和热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商品。除了水是先消费后缴费之外,电和气都是先充卡再使用,一旦用户卡里储值的费用没有了,消费者便会停止使用。就算是我们每人使用的手机,也会出现“欠费停用”的情况,为什么用户不缴暖气费我们供热企业就不能停止供热呢?
其实,我们给用户停止供热也是万不得已。首先,现在所有的锅炉都是使用天然气,我们也需要拿钱去购买天然气,天然气公司是不允许欠款的,气卡里的钱一旦用完,天然气公司马上停止供气,多一立方米的气都不会给我。用户不缴费,我们拿什么去买天然气?其次,新《条例》规定,二网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解决,但是这个实施性不强。2014年我们维修了一段老旧管网花费了31.8万元,我们报上去的申请前几天刚批下来,但只批了9.5万元,是实际工程造价的30%,那剩下的二十几万怎么办呢?
其次,我们是服务行业,是要给遵纪守法的公民服务,而不是给恶意欠费的老赖服务。我们有一个专门的律师在解决老赖、欠费的问题,但具体操作起来很困难,无法得知用户详细信息。另外就算打赢官司,也会面临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