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17.09.2014  13:31

当地时间9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16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

(2014年9月16日于科伦坡)

一、应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9月16日至17日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与拉贾帕克萨总统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贾亚拉特纳总理和恰马尔议长。双方签署了经济、科技、人文等各领域多项协议。

三、两国元首对1957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认为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成为两国各自外交政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斯友好合作为促进两国各自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实现亚洲共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双方一致同意,中斯拥有相似的传统价值观、共同的发展诉求和共同的战略利益,这是两国传统友谊历久弥坚的根源,也是中斯关系在新时期实现更大发展的动力。双方将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和支持、追求共同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充实和深化中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促进两国发展,造福两国人民。

五、双方重申在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稳定发展等共同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方支持斯维护国家团结、追求和平和解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努力。斯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努力。

六、双方重申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定支持对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遵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反对任何国家和组织企图侵犯两国独立及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单边主义行径,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为进一步深化中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七、加强高层互访,通过双边互访、多边场合会晤等形式保持经常接触,为深化两国关系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军队和执法部门之间开展交往与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八、双方对两国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成果表示满意,共同宣布启动两国自贸协定谈判,并将共同努力确保其早日落实。双方同意将尽早完成自贸协定谈判,推动两国贸易和经济合作均衡、可持续发展。

九、双方同意鼓励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加强两国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以便利贸易往来。

十、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投资、合资企业、双边贸易、旅游、发展项目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中国政府将继续鼓励有竞争力的中国企业在斯里兰卡新一代技术型制造业等领域开展投资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斯方将继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制度支持。

十一、斯方感谢中国政府支持斯社会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将继续为斯提供帮助。中国政府鼓励中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原则下与斯方有关机构开展合作。在此背景下,斯方请求中方就卢旺普拉高速公路、北部高速公路、尼尔瓦拉-金河调水项目、凯拉尼河流域项目、塔皮特嘎水库项目、国家机场搬迁项目、炼油厂扩建、现代化改造及铺设管线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等提供长期融资支持,以帮助斯加快发展。中国政府将为双方商定的斯里兰卡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提供优惠性质的融资支持。

十二、斯方欢迎并支持中方提出的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愿积极参与相关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对马加普拉/汉班托塔港项目的投资。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合作,推进科伦坡港口城的建设,签署马加普拉/汉班托塔港二期经营权有关协议,宣布建立海岸带和海洋合作联委会,探讨在海洋观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管理、郑和沉船遗迹水下联合考古、海上安保、打击海盗、海上搜救、航行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