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全文)

21.08.2014  1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拉姆·卡里莫夫于2014年8月19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深化中乌关系、各领域务实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现实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两国互利合作关系快速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基于在政治、经贸、投资、金融及其他领域不断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作出声明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发展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将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互信友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战略互信水平,推动双方经贸、金融、交通、科技、人文、安全、预防和处置紧急情况领域合作以及其他重要方向合作。

二、双方重申将恪守两国建交以来签署的双边文件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双方高度评价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重要历史意义,认为该条约巩固了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法律基础。

双方将继续保持各层级定期磋商和政治对话,就双边关系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加深相互理解,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协调立场。

双方将继续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对方在国际领域提出的合作倡议。

三、双方重申,不参加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团,不参与上述同盟或集团任何针对对方的活动。

双方不同第三国缔结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不采取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动。双方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平等互利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乌方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关于中国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声明。

四、乌方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中方高度评价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五、双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进一步加强交往和合作。

六、双方强调,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任务是切实落实两国元首对话成果。鉴此,双方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该规划,将两国合作提升到新水平。

七、双方非常满意地指出,中乌两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为两国进一步扩大经济领域全方位互利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增长,支持乌方在积极创建和发展高新技术,以及对工业类企业进行现代化改造和技术装备更新方面实行的政策。

鉴此,双方一致决定扩大经贸、投资、金融合作,协助和支持两国企业开展活动,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共同实施经济领域的投资项目。

八、双方支持并愿共同落实中方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将确定新的、具有前景的经济合作方向,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

双方指出,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在扩大两国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为扩大两国贸易和投资规模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实施两国大型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将继续落实2009年10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