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洽会主展馆特装展27日起布展

21.06.2014  03:10

    【本报讯】本届兰洽会将分两期举办,昨日,记者从第二十届兰洽会组委会办公室获悉,《第二十届兰洽会参展指南》正式公布从6月27日开始,本届兰洽会第一期投资贸易洽谈期特装布展工作将正式拉开大幕,至7月4日结束布展。第二期商品贸易展销期将从7月12日开始至14日结束。

    据介绍,本届兰洽会主展馆——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总计8万平方米。其中:投资贸易洽谈期(7月6日-8日,特装展示约4万平方米)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区(分国际区和国内区)、物联网体验馆展区,中药、中药材、保健品展区,文化展区、旅游展区、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区、葡萄酒展区及甘肃省市州投资洽谈展区、国家级开发区展区、民企陇上行展区;商品贸易展销期(7月15日-19日,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设兄弟省市区特色产品展区、进出口商品展区和甘肃名优新特产品展区等。据悉,从6月27日开始,本届兰洽会第一期投资贸易洽谈期特装布展工作将正式拉开大幕,至7月4日结束布展。第二期商品贸易展销期将从7月12日开始至14日结束。

    本届兰洽会所有参布(撤)展车辆需持组委会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展馆区域,并严格按证件规定时间、路线在兰州城区市内通行。根据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参展、布(撤)展车辆限重10吨以内(含10吨)。展会一期所有展区全部为特装,限高5.5米,不设标准展位。整体设计要求直观新颖、简约大方、杜绝浪费。突出产业、企业、产品和现场洽谈功能,不搞形象展示及现场销售。

    根据参展指南,严禁非参展人员或非法持有参展证人员私带展品进馆展示销售,一经发现,没收证件、展品并送大会安保部门处理。各参展单位严禁在公用通道擅自设摊、乱摆乱放、高音喇叭叫卖及开展各类广告宣传活动。兰洽会展位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凡违规转让展位或接纳流动摊贩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参展单位评奖资格,没收违规转让展位所得,扣减展位返还。同时,取消参展资格,收回展位。易燃、易爆、放射性等高危展品一律以替代品展出,实物不得带入展馆区域。赌石、字画、珠宝类、鲜活海产品类商品一律禁止进入展馆区域。组委会展务部展销监管组负责对各单位参展展品进行检查,并接待处理消费者投诉,凡在展位之外摆放的展品均视为违规展品,属查处范围。

    除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可进入主展馆外,会期进入场馆参观实行售票制,每张门票10元,限使用1次。   □记者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