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2所优质高中3720名对口名额分配至86所初中
原标题:兰州12所优质高中3720名对口名额分配至86所初中
2016年兰州市中考招生时,包括师大附中、兰州一中在内的城市四区12所优质高中共有3720名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城市四区全部86所初中学校。
2016年兰州市中考招生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参与分配的优质高中包括11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师大附中、兰州一中、兰炼一中、兰化一中、兰炼二中、兰铁一中、兰大附中、兰州二中、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西北中学、兰州二十七中)以及兰州四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二十七中对口分配比例为5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参与对口分配计划的第一批次优质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兰州四中)普通班招生录取时,在兰州市教育局划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等级达到要求时,按统招第一志愿30%、统配志愿60%、自主招生志愿10%、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兰州二十七中招生时统招第一志愿40%、统配志愿50%、自主招生志愿10%、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兰州四中招生时按统招第一志愿50%、统配志愿40%、自主招生志愿10%、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优质高中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通过统配志愿录取进入优质高中的学生,与统招志愿录取的学生享受同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