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年处罚338名不登记租房信息者

27.05.2014  17:33

  中新网兰州3月18日电 (崔琳)记者17日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该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警方共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7387人进行了处罚,对违反规定的338名出租房房主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处罚。警方表示,将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主将被治安处罚

  2013年8月下旬,兰州警方在城区一出租房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从其租住的两处房屋内查获大量毒品,而该出租房房主根本没见过承租人,并不知道任何关于承租人的信息。2014年1月9日,警方又在城区一出租房内抓获2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犯罪团伙长期居住在附近,而所住的房主并未对二人进行依法的身份信息登记。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流管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房主房屋出租前,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和承租人持合法证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年来兰州市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

  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兰州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而兰州市在册登记的流动人口累计达到120万。

  取得居住证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优惠政策,即:按本市户籍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申办常住户口;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登记;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子女享有免费预防接种疫苗服务;申办就业或者求职务工;申办公交IC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申办住房贷款;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警方介绍,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中,孩子上学、车驾管、找工作、办理社保等四个因素成为主要因素。同时,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流动人员居住证。公安机关依法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流动人口登记责任人(如单位和房东)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每人200元至500元罚款。(完)

(原标题:兰州3年处罚338名不登记租房信息的房东和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