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112名工作人员公告

23.08.2016  19:07

    原标题: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和发展需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兰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国土局工作人员2名;国税局工作人员8名;地税局工作人员20名;工商分局工作人员2名;

  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员60名;交通协警10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1名、书记员1名。

  二、招聘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其中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可放宽到省外。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退伍军人可不受学历限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双侧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7.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设定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8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高新技术创新园一楼政务大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考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须现场进行视力和身高测试。

  2.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张贴同版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此表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zhtp.gov.cn/)下载。

  2.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时提供近期免冠两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

  4.退伍军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应聘国土资源局人员单独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上午9:30—11:30,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不参加笔试。

  (三)体能测试

  应聘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

  应聘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其他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相同职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应聘执法队员和交通协警的人员综合成绩以实际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体检合格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时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兰州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被聘用为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按照兰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在编在岗人员标准确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2.被聘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享受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

  3.其他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4.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焦有军、赵瑜

  咨询电话:0931—5607590、5607592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931—8552497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