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09.05.2015  11:27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二)项之规定,拟将兰州煤炭公司土门墩储用站、兰州恒谊机械厂、中石油土门墩加油站等单位使用的位于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马滩片区西津路以北,现状南河道以南,S186#规划路东西两侧,T188#规划路东西两侧范围内的国有用地使用权收回,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对以上收回用地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持书面函与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张雯、郭艳

联系电话: 0931-2680822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