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兰州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客户的《告知书》

12.08.2014  03:04

  致马博士各位会员:

  大家好!我是马博士婴儿游泳馆承包人苗人文,现将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停业原因及对客户的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大家。

  我于2013年3月,经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联络和协调,于2013年3月15日从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前任承包人申洁丽女士处以人民币58万元整的价格,转取了位于华联商厦三楼马博士婴儿游泳馆的经营权。

  马博士婴儿游泳馆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责任主体为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原因为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签有《房屋租赁合同》,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利用承租的房屋设立了“友益思儿童成长天地”并对外招租获利,我只是在申洁手中转让了马博士婴儿游泳馆的经营权,并与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自身没有任何律法上的主体资格,“友益思儿童成长天地”对外都以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转,只是对客户以马博士婴儿游泳馆经营。

  我和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间为1年;签约面积为18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130元;物业费每平方米为10元;同时缴纳了10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在这一年租赁期间我需要每月向友益思支付25200元(租金和物业费),一年期间共向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缴纳302400元整直至合同期满。

  2014年3月新合同续签前夕,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明知2015年4月自己与华联房屋租期期满的情况下,通知我每方平米每月租金为180元(涨幅高达38.5%),远超行业常规涨幅近4倍(按业内年涨幅最高10%计算);物业费每平方米10元;最匪夷所思的是交租面积在原合同约定的经营面积基础上增加了49平方米,达到229平方米(经实地测量经营面积尚且不足170平方米),每月需向友益思支付43510元(租金和物业费),涨幅高达73%。友益思这种租金上涨方式,就是采用看似合法,实质为变相在其与华联合同期满前敲砸勒索我的钱,乘机想讹取转让费的行为,完全不顾商户及消费者利益的恶意上涨房租,丝毫不考虑我没法经营客户怎么办?(后有消息证明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将原本属于马博士婴儿游泳馆的100平方米经营面积许诺给一家从事儿童绘画的商户,并收取了20000元保证金)。

  上述情况发生后,我以多种方式主动与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未果,本人于2014年3月30日将请求协调解决的函件以EMS形式,分别发给了友益思法人郑心女士和华联商场负责人梁玉洁女士,继续争取、努力寻求最佳解决途径,以保证广大会员的利益不受损失。但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华联对于此事未予理会,并称“责任不是他们,你看着自己解决,我的地方有的是人租”。我在58万元巨额转让费尚且没有着落,每月还要承担借贷利息的压力下,还要给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每月43510元,迫于无奈我只有选择退出。

  据我了解,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即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实际所有人,为了逃避对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客户会员的责任,称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和他没有关系,要对我依法惩治,以此蒙骗众人,令人啼笑皆非。为了不承担马博士婴儿游泳馆客户会员的责任,还主动报警、找律师、找媒体,对此我在此声明,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行为对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将诉诸法律,那些被蒙骗的媒体、律师、客户及公安机关请你们认真对待此事,我将真相向告知你们,也请客户给我谅解!

  还要说明的是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在华联有50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就是为了有效的解决本类事件而预留的费用,客户的损失不会落空,可直接向华联索取。这样先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证,我会再和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不会牵连大家。

  兰州硕朴商贸有限公司“友益思儿童成长天地”

  法定代表人:郑心

  联系电话:18575619696

  告知人:苗人文

  二О一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