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阳光财政”让老百姓看得明明白白
市财政局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关于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委、市政府对财政预算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在制定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工作中,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为突破口,注重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方面入手,构建“阳光财政”,促进全市财政工作向阳光预算、透明预算迈进,推进预算执行规范化、法制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计情况,对兰州市财政局的审计中出现的四大类问题,目前财政部门都已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这是市财政局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向透明迈进
据悉,市财政局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关于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委、市政府对财政预算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在制定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工作中,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为突破口,注重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方面入手,构建“阳光财政”,促进全市财政工作向阳光预算、透明预算迈进,推进预算执行规范化、法制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
如何推进预算执行规范化、法制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呢?第一个关口就是严把财政预算编制关。在编制预算时,市财政局按照统一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将所有预算项目细化到款、到项、到目。会同预算单位精细测算每年的各项收支,做到收入据实反映,不打埋伏,压缩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兼顾支出需要和财力实际,合理筛选支出项目。同时,突出资金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需要、民生发展项目和201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兴办的24件实事、兰州新区建设、“畅交通、治污染”、轨道交通、扶贫攻坚等重点项目支出提供资金支撑。
严格把握用钱环节
如果把财政预算编制环节看作“初审”,那么严把财政预算执行关则是在用钱环节的约束。为了强化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力度,市财政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理性分析,科学研判,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公开等预算管理各方面,明确了预算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规范了预算拨款程序,增强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程度。同时,为及时有效执行市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工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需要,编制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报经市级主管领导审签后财政部门直接核拨,取消了拨付项目预算资金财政二次审核环节。
预算得到全力整改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在编制和执行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环节的严管也是该局着力整改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市财政局制定了《兰州市市级预算执行监督办法(试行)》,明确规范了财政预算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责任以及违规责任。在监督主体方面,除了财政部门是主要的监督机构外,还明确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监督监察机构,规范了各自的监督方式和职责,采取联合监督,多头监督方式,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媒介的监督,构建“阳光财政”,推动财政绩效预算工作向前迈进。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8县区、108家市级部门全部通过网络等不同渠道公开了各自的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1-11月份,市一级“三公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45.67%。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同期下降34.76%;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同期下降分别是84.10%和39.80%;公务接待费同期下降71.76%,充分彰显了多元监管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起到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