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一科长维持原判领刑14年

07.08.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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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8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8月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兰州铁路局运输处货运计划科原科长、兰州铁路局自备车办公室综合部原部长魏某某,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决获刑14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疲劳审讯的方法而获取的审讯笔录。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0岁魏某某,在担任兰州铁路局运输处货计科科长期间,于2006年至2008年,利用负责铁路货运计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为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销售公司)审批车皮,以及通过兰州铁路局货运处货调主任张某甲(另案处理)帮忙安排装车、发运煤炭,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吴润生(另案处理)好处费126.3705万元。2006年,被告人魏某某为了帮助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从平凉南等站发运原煤,请托时任兰州铁路局运输处货调主任张某甲帮忙安排装车、发运,先后三次送给张某甲好处费,共计8万元。案发后,魏某某家属退缴赃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