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最低4001.42元

11.07.2014  08:08

  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范海瑞)7月9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主要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按照

  同时,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350元/月,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3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