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展开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 管理不严案件频发

14.08.2014  10:03

  原标题:兰州警方展开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

  以床位形式出租房屋,将以违反《治安管理法》等处罚

  群租房管理混乱,极易引发各类案件。本报记者李升摄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升)近年来,以床位形式出租的群租房,因价格低廉受到学生、外来打工者青睐。但群租的形式不仅安全没有保障,还容易发生罪案和群死群伤事故。8月13日开始,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组织警力,针对各类出租房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警方表示,以床位形式出租的群租房屋因为不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警方将对此类形式的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整治规范。

  现状:出租床位的群租房悄然兴起

  8月13日下午,记者跟随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民警来到雁西路1295号1402室。记者注意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从客厅、阳台到两间卧室,密密麻麻地摆满了上下床铺,记者数了一下,共计28张床,只有三张空床位。房间里居住的均为青一色的女孩子。其中一位女孩告诉记者,她们这里面住的人多数是学生与上班族,互相不认识。房子是一名姓王的女孩租来后,又在房子里摆放了上下床铺,对外出租,日租20元,月租350元,人员流动性很大。随后,民警对出租房屋里现住的人员信息进行了现场登记。民警告诉记者,这种出租房屋是不合规的,它既不符合招待所的规模,也超出了出租房的范围。

  记者随后与民警一起来到位于雁滩工业城对面的高层小区一套两室面积约10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房子,走进紧邻客厅的一间房,10余平方米的房间里摆放了4个上下铺床。房东告诉记者,这间房目前已经住了6个人,只有两个上铺还空着,一个床位一个月300到350元不等,日租一天25元,押金50元。而在另外一间靠近厨房的房间里,横竖也摆放了4个上下铺,8个床位全部住满。面积约30多平米的客厅里,共摆放了5个上下铺,在阳台拐角处还有一张高低铺,整个客厅可以容纳12个人居住。

  记者发现,群租房主要集中在大学校园周边、医院及交通便利的商业中心,承租人大多为外地来兰务工群体和大学毕业生,这种现象在城关区较为普遍。而群租房的出租者多为“二房东”。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但是,类似床位出租形式的群租房屋,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承租人信息登记管理跟不上,加之消防安全达不到标准,存在极大的治安、消防隐患。警方坦言,这些房屋管理起来存在极大的困难。

  问题:出租屋管理不严案件频发

  记者同时了解到,因为出租人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警方也查处了多起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案件。今年7月30日,兰州警方在西关什字上沟30号4楼一出租房内,查获一起假发票案件,承租人利用租来的房屋,非法制作假发票。8月13日上午10时,临夏路派出所对该屋房主逯女士依法进行了处罚。逯女士坦言,她也只是看了看承租人的身份证,而没有按照规定向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信息,而且平常疏于查看,导致罪案发生。而类似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城关警方今年在雁滩就查获多起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警方称,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仅有利于日常治安管理,更重要的是给刑事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帮助。8月8日,城关警方根据房东提供的承租人信息入手调查,仅用了3天,就破获了发生在均家滩的“7·30”故意杀人埋尸案,将凶手成功抓获。

  整治:群租房监管在兰遭遇空白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房屋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凡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有安全隐患等出租房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次检查行动中,一经查出将予以严厉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警方坦言,虽然对出租房的措施都有,但一些房屋的出租人执行的并不多,兰州市出租的房屋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有6万户,没有登记备案的估计还很多,此次集中整治将对这类情况集中统一清理。

  记者同时了解到,对于群租房,兰州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管理主要以违反租赁房屋、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处罚依据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