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一涉黑犯罪团伙覆灭记(图)

26.06.2015  10:40

  原标题:西固一涉黑犯罪团伙覆灭记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西固警方供图

  6月24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局摧毁了一个以王佐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0名。

  记者 徐俊勇

  一起命案牵出一黑社会团伙

  2013年11月2日上午8时许,有路人发现中石化兰州分公司化工厂职工王某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在西固区杏胡台三甲山便道上。案件发生后,西固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经侦查,警方发现永登籍无业人员王佐良、西固区刑满释放人员席某等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1月11日,王佐良、席某等6人相继落网。通过审查,6名犯罪嫌疑人对因勒索钱财,将王某殴打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侦查办案工作的深入,民警发现该犯罪团伙人员较多,且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案情上报后,引起了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重视,要求省、市打黑办加强指导,合力攻坚,全力侦破此案。2013年11月13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示,西固区公安分局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11·01”专案组。2013年12月4日,该案被省打黑办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

  巧取豪夺非法敛财200多万元

  警方通过1年7个月查证落实,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经警方调查,自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佐良纠集席某、米某、陈某等19人,采取以赌养黑的方式,招场聚赌、讨债要债、巧取豪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非法敛财200多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佐良等犯罪嫌疑人要么对涉赌人员以“出老千”为名非法拘禁、殴打,将赌资全部抢走,要么对欠高利贷还不上的涉赌人员,以威胁伤害其家人生命的手段,逼其还债,致有些涉赌人员为了防止报复,背井离乡。

  更有甚者,该涉黑犯罪团伙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趁兰州新区大开发之机,插手拆迁、建筑工程,向民办企业强收保护费,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新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2012年6月,宗某在承建兰州新区二号人工湖防渗工程过程中,王佐良手下常某唆使当地农民干扰施工车辆拉运红土,迫使宗某找到王佐良说情,向王佐良交了10万元保护费,因宗某手头没钱,付给了王佐良5万元;2012年5月,王佐良为了在兰州新区北坪村综合市场建设中获取利益,指使手下席某、米某等人将一台挖掘机强行开入施工工地,干扰市场正常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4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同时涉嫌干涉土地租赁。2007年6月,王佐良与苗某商定每人拿20万元合资在方家坡村租地开办养兔场,为此,苗某通过方家坡村村委会以前三年每亩50元、以后每亩80元的价格租地110.4亩,租期30年。苗某先期支付了1万元土地租赁费,土地租到后,苗某跟王佐良要建厂投资款,当时王佐良说自己没有钱,此事被搁置下来。2011年12月,当王佐良得知苗某所租土地要被新区征用后,王佐良又找到苗某商谈土地补偿款分配事宜,苗某迫于王佐良的威胁,提出补偿款中扣除自己平整土地的费用20万元之后,剩余款两人各半平分。2011年12月20日,王佐良带领手下十余人围攻方家坡村村委会,村委会迫于王佐良的威胁,被迫同意将73万补偿款全部打到王佐良提供的账户上,王佐良除向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打入现金20万元外,其余款项均被非法占有。

  另外,该团伙还涉嫌强行霸占房产。 2012年中旬,王佐良获知新区方家坡村要整体搬迁,便授意常某在其宅基地为王佐良建房6间,占地190平方米。房屋建好后,因王佐良未向常某支付建房费用,常某没有将房屋产权转到王佐良名下,为此王佐良召集手下十几名成员分乘4辆轿车,携带刀、枪、棍棒先后3次到常某家中声称要“弄死”常某。王佐良被抓以后,又从看守所写信给其妻子李某,通过其手下找到常某,威胁常某于2013年12月9日与李某签下了该房屋转让协议,同日李某将此房以2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十余年时间先后作案19起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佐良,外号王老三、三哥、三掌柜,197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0年以来,王佐良便开始跟随已打掉的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石广磊浪迹社会。2002年12月23日,王佐良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4月,王佐良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纠集部分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派。

  为加强对涉黑犯罪集团的领导,王佐良对团伙成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职责任务。由他负责整个犯罪团伙,席某负责赌场选址和安全,米某负责讨债要债,在各娱乐场所、民办企业强收保护费,陈某负责召集涉赌人员和交通工具。收取的各种不法收入,全部上交,统一发放,统一购置枪弹、刀棍等作案凶器,统一配发通信工具。如果成员稍有不从,就实行帮规戒律惩罚。

  王佐良做事心狠手辣,认钱不认人,有一次两名团伙成员因没有听从王佐良的话,办事不力,王佐良便将二人拉到黄河边,用一把仿“五四”手枪枪托把两人打了一顿,还向空中开了一枪。王佐良还生性多疑,自己居无定所,长期租房居住,把租住地作为团伙活动中心,只允许其亲信和团伙骨干成员到其住处,商谈团伙事宜,预谋、策划犯罪活动。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频繁变换住地,每租一处,最多只待二到三个月。王佐良从来都是枪不离身。

  在十余年的时间里,王佐良涉黑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恃强凌弱、争强斗狠,先后作案19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起、故意伤害3起(致死1人、致重伤1人、致轻伤1人)、开设赌场4起、非法拘禁2起、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1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1起、强迫妇女卖淫1起、强迫交易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在警方将全案20名成员全部抓获后,缴获枪支2支、子弹31发。

  2015年5月20日,15名涉黑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移送起诉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另5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