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原因查明 副市长受行政警告

13.06.2014  19:47

  本报兰州6月12日电 (记者康劲) 兰州市今日公布 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 问责结果。其中,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对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通报称: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兰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人民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责任。

  据悉,兰州将采取包括把苯等有机物纳入日常检测、尽快启动第二水源地建设等在内的措施,以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