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累犯男”收购盗车唆人伪造信息

12.11.2015  10:13

  原标题:收购盗车唆人伪造信息

  “累犯男”被处罚金又获刑

   中国甘肃网11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段某某明知对方卖的是盗窃的车辆而予以收购,被当地司法部门抓获。11月9日记者获悉,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以段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段某某途经西峰区张三巷子时,遇到2名陌生中年男子向其出售一辆来源不明的灰色长安牌加长面包车。经过试驾满意后,段某某在出售人未能出示该车合法有效手续且已经知道该车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仍以8000元购得此车。2015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段某某伙同马某某(已行政处罚)驾驶该面包车在镇原县孟坝街道伺机盗窃。正在巡逻民警发现该面包车未挂牌照、形迹可疑,进行排查时段某某趁机逃跑,马某某被当场抓获。后经比对发现,该车系2014年12月30日庆阳市西峰区居民王某某的被盗车辆,随后,段某某被网上追逃。段某某于4月20日指使其朋友常某某伪造买卖汽车协议,又于同年5月4日唆使其另一朋友高某某(已行政处罚)为其作伪证后,于当月8日到镇原县公安局“说明面包车的事情”时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段某某明知是盗窃的机动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段某某作案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时,伪造证据、安排他人作伪证后,到公安机关“说明面包车的事情”、掩盖罪行,且到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故不能认定为自首。同时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再次实施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