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立标尺”规范文明行为 引导民众习惯养成
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13日电 (杨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兰州市文明办近日出台《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规范了各类文明行为。
《办法》规定,包括等候服务时不依次排队、等候电梯时不先下后上等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生产经营等活动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携犬出户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措施,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在节庆、婚丧嫁娶时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在祭祀时不得进行焚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旅游文明等方面,《办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办法》提出,对获得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应当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法制和德育教育。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兰州市文明办披露,在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一直是影响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兰州围绕文明城市建设目标,相继出台《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与文明行为规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兰州制定专门性文明行为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社会治理中的新现象、新课题纳入文明行为立法范畴,用规章条文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对于提高兰州文明创建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