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康县迷坝钒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31.10.2014 18:4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739号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
陇南市林业局《关于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康县迷坝钒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使用林地的报告》(陇林发〔2014〕137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钒多金属矿普查项目临时占用康县迷坝乡迷坝村集体防护林林地0.0920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2014年10月29日起,2016年10月28日止)。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六、陇南市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2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10.201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