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推进兰州白银两市与兰州新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原标题:《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兰白及新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中国甘肃网4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意见及建议,依据《条例》,我省将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发展,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促进资源流动的便利性和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1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两市四区三园构建兰白科技创新试验区
《条例》所称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由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构成。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是试验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依据试验区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结合现有产业规划和布局,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
试验区将实行科技型企业创业零收费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试验区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在园区内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可以凭个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科技型企业不再限定具体的经营范围。支持试验区内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试验区实行科技型企业创业零收费。
离岗创业五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
试验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试验区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五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务,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结办制
推进兰州、白银两市和兰州新区通行、通讯、居住、户口、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一体化发展,实现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人员、技术、信息、资本等有序流动,促进资源流动的便利性和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试验区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试验区相关单位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区,就地入托和就学。
赋予试验区更多的创新治理自主权,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建立高效的创新驱动发展协同决策与监管机制,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结办制。
土地、资金、知识产权多项政策多方位扶持
省政府将设立试验区建设专项基金,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引导资金、风险补偿、股权激励等形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金融资金、创投资金、社会资金进入试验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统筹省、市、区、县有关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整合国家对省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科技创新资金池,试验区自主使用,定期结清。
试验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模式,优先保障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用地需求,对试验区内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给予产权分割出售,商业配套及高层次人才公寓建设用地规模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控制。综合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