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电子商务从散兵游勇到坚甲利兵
原标题:兰州电子商务从散兵游勇到坚甲利兵
中国甘肃网1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蒋凌) 2014年是我市电子商务全面启航的“元年”。这一年,对于不少首次“触电”的本土企业来说,“电子商务”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与品牌效应既让传统企业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同时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又让经营者顾虑重重、生怕苦心经营的企业在电商潮中被淹没。同样,这一年对于我市的相关部门来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一路探索并非无用功,去年,1月“甘肃电商谷”落户安宁;3月兰州被正式评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4月28日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正式上线;11月24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一行来到兰州,与甘肃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短短一年时间,不仅知名电商企业纷纷将目光聚焦兰州,掀开电子商务发展热潮,本土企业也在政府的引导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从曾经的散兵游勇到如今的坚甲利兵,兰州电子商务已然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兰州,鼓励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扶持:每年扶持20户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为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将对当年新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补助批发企业10万元、零售企业8万元、住宿餐饮及营利性服务企业5万元。”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纳入我市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年销售额增长和年纳税综合贡献排名前10名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5-10万元的补助。对本地企业在我市新建运营型电子商务网站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平台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在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补助,并对其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或租赁等运营费用,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独立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按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用户装机量达到1万人以上的,对装机人数排名前10名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市每年扶持20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且销售额列前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对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当年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注册开店进行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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